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离婚后一方可拒绝探望吗

作者:时间:2023-09-05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81次举报


 一、离婚后一方可拒绝探望吗

  离婚后一方不可拒绝探望。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权利。

  二、什么情况下探视权会被取消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三、离婚后探望权时间多久

  离婚后探望权的时间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由孩子的父母协商确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081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