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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陷僵局,相关损失谁来担?

作者:时间:2023-11-20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9次举报

章某承租汤某所有的房屋一栋,用于经营餐馆。二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三年,租金1万元/月,租期自2022610日至20256月。后因餐馆经营不善,与汤某沟通提前退租事宜,但双方未协商一致。章某于202211月告知汤某已将房屋清空并搬离,此后章某也未再支付房租。由此陷入合同僵局的情形,现汤某将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34月解除,章某向汤某支付剩余的租金及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所谓房屋租赁合同陷入僵局,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合同双方对于合同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下去产生了较大争议,致使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基础完全丧失或者几近丧失的境地。本案中,双方已无法达成继续履行涉案租赁合同的合意,且该类合同的义务难以强制履行,在事实上已经形成合同僵局。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兼顾双方利益的公平原则,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涉案合同于202212月解除,章某应向汤某支付违约金4万元。

因此,破解合同僵局之道在于双方均应本着诚信原则及时止损。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应当秉持协商理念,主动沟通化解矛盾,违约方积极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可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除合同,索要违约金及相应损失,同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以尽快走出合同僵局,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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