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广东云浮市某零售店老板,当地烟草局发给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届满,烟草局却至今未收回改证。请问,若我在该证期满后继续经营各类香烟销售,是否会构成犯罪,若构成是构成什么罪?
答:总所周知,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个人经营烟草生意需依法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固定场所经营。若期满未续期又未在固定场所经营,烟草局会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向你送达《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若你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期满后仍继续经营,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当然,当地烟草局未及时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向你送达《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存在行政执法程序上的瑕疵,但这并不代表你就有权在期满后可以继续经营。这涉及程序优先还是实体优先的法律问题,主要在刑事犯罪打击及行政执法层面,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则公检法部分对此有巨大争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形下,若个人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继续经营,且采取流动的、隐秘方式经营逃避监管,违法程度严重的,一经发现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有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带齐资料到律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