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因质疑村支书谭某某、村委会主任李某某涉嫌系列违法违纪行为,在掌握部分证据后,多次向乡、县、市各级纪检部门举报。在多次举报无果后,黄某某于2021年1月在网上发布了8篇实名举报文章,内容涉及村干部涉嫌侵吞集体及村民补偿款、违法分配补偿款、非法签订开发荒山种植协议等多项不法行为。
当年9月26日,谭某某、李某某以黄某某涉嫌诽谤罪为由,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法院审理:
一审裁定:田林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黄某某构成诽谤罪的证据不足,驳回谭某某、李某某的起诉。二人不服判决,并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发回重审:2022年7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存在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为由,裁定发回田林县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判决:2023年3月28日,田林县人民法院重审以捏造事实、犯诽谤罪为名,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黄某某表示已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正在等候庭审通知。
对于村民而言,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和举报违法行为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但同时也需要注意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
虽然黄某某的举报行为部分属实,但由于其发布的文章中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并导致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因此被法院认定为构成诽谤罪。这也提醒我们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应当尊重事实、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