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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医疗期及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

作者:时间:2024-07-12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16次举报

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有多长?如何计算?病假与医疗期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能否调岗,调岗时应注意什么?关于医疗期满意后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如公司同意员工请病假的,公司需发放病假工资吗?2.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如公司同意员工请病假的,公司是否要重新给予员工医疗期?
3.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如果公司不同意员工请病假,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吗?要怎么履行解除程序?
4.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哪些费用?

一、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注意,仅指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通知,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医疗期有多长?如何计算?

 

医疗期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实际参加工作年限计算,在3-24个月不等,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医疗期满后,继续留用,或累计病休时间结束医疗期未满的,自下次病休起可重新计算医疗期。(以上医疗期的计算是全国大部分的地区采用的计算方式,但也有部分地区未采用此种方式)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病假与医疗期有什么区别与联系?病假是根据劳动者因生病而请假休息的时间确定,医疗期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员工工作年限确定。员工请病假且达到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程度才可以进入医疗期,员工即便达到可以进入医疗期的条件,也并非必须进入医疗期,只有公司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才有必要进入医疗期。
四、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能否调岗,调岗时应注意什么?调岗后员工不去怎么办?1.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是可以进行调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条第一项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调岗时要注意:“不能从事原工作”如何认定。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主要有:员工医疗期满后,医院出具了继续建议休息的证明、员工丧失了对原岗位的从业资质的证明、员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员工提出不希望回到原岗位向用人单位申请调岗的证明、用人单位提出调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的证明等。3.当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对员工进行调岗的,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呢?答案是不需要的,但是用人单位必须要注意调岗不得任性,要注意调岗的合理性。例如,某员工原工作是设计师,因腰椎间盘突出不能久坐申请调岗,用人单位将其调到流水线,这是不合理的,调岗也要考虑员工的工作经验与知识水平。4、调岗后员工不去的,可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以员工旷工为由处理。
五、关于医疗期满后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需发放病假工资吗?第一种观点认为: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就不需支付病假工资了,员工继续请病假的,可以按照事假来处理,不再发放病假工资。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就没有病假工资。如果在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且公司同意的,公司仍然需要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请病假也不愿支付病假工资,那就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观点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对此看法不一。2.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如公司同意员工请病假的,公司是否要重新给予员工医疗期?答案是肯定的。员工医疗期满后,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当第一次累计病休时间结束后,员工又要请病假的,进入新的累计病休时间,公司要根据员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工龄)与本单位工作年限(私龄)重新给予员工医疗期。3.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如果公司不同意员工请病假,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吗?要怎么履行解除程序?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该条可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如何认定?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的,可以认为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作为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医疗期满后,医院出具了继续建议休息的证明、员工丧失了对原岗位的从业资质的证明、员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员工提出不希望回到原岗位向用人单位申请调岗的证明、用人单位提出调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的证明等也可以认为不能从事原工作。这时用人单位需向员工发调岗通知书,要注意调岗的合理性,要考虑员工的工作经验与知识水平。这时如果员工仍然继续请病假,或者用人单位有前述证据证明员工不能回岗工作的,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要注意:如果员工提出病假申请,公司同意的,又以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对于符合病退条件的员工,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何处理?对于不符合病退条件的员工,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何处理?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至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至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实务中,并非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就必须鉴定,大多数地区员工需要病退的才会进行鉴定。又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需年满15年,才能够办理病退。因此,办理病退的条件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对于符合病退的员工,可以办理病退,对于不符合病退的员工,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4.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哪些费用?医疗期满后根据《劳动合同法》40条即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根据法律规定支付代通知金、补偿补偿金、医疗补助费。(1)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实务中劳动能力鉴定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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