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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与佛山市某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接受委托,运用专业知识与企业方沟通,成功调解结案

作者:时间:2020-06-19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23次举报


案情简述及委托过程:

申请人邓某某经应聘入职被申请佛山市某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下称佛山某某公司),并于2019年3月15日开始在被申请人佛山某某公司工作,任服装设计师一职。双方当时约定工资结构为底薪加提成,申请人底薪工资5150元/月。但是,被申请人佛山某某公司一直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邓某某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邓某某入职被申请人佛山某某公司后,一直勤勉尽责完成本职工作。直到2019年12月11日,被申请人佛山某某公司突然通知申请人邓某某结算工资并将其工作电脑上锁,不准许申请人邓某某使用,实质上是被申请人佛山某某公司将申请人邓某某违法辞退。而且,被申请人佛山某某公司克扣申请人邓某某2019年11月份、12月份的底薪工资未支付,另外还拖欠支付申请人邓某某提成工资。申请人邓某某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佛山某某公司协商,但佛山某某公司均拒不理睬。申请人邓某某于是联系咨询本律师,并委托本律师全权代理处理本案劳动争议。本律师接受当事人邓某某委托前后,及时指引其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在整理后仲裁资料后及时向佛山市南海区某仲裁庭提起劳动仲裁立案。

 

律师办案诉讼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底薪工资7038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申请人支付拖欠的提成工资3828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45914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辞退申请人的赔偿11216

 

本案办理结果:

本案劳动争议在劳动仲裁开庭审理前被申请人佛山某某公司不堪压力主动联系我方要求和解调解,后经本律师多次给当事人邓某某提供专业、详尽的分析及法律意见,并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与被申请人佛山某某公司协商后,企业方后来同意向我当事人邓某某支付45000元补偿费作为对本案劳动争议纠纷的了结。

 

律师观点评析:

一、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在劳资关系中处于优势,但是要严格遵守劳动法依法用工,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单方恣意无理辞退劳动者。

二、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及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比如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拒绝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或者违法辞退劳动者等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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