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需要厘清不续签的背景原因是什么。
1.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员工不同意续签。
2.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员工不同意续签。
3.单位不同意续签。
非常明确,第一种情况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员工不会因此而困扰。后两种情况才是我们本文谈论的重点,以下内容对于第二、三两种情况均适用。
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与员工可主张的权利密切相关,因此,根据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我们将该问题一分为二,分别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回答“劳动合同不续签怎么办”?
注意,我们这里讲的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对合同的长短并没有要求,十年也好,一个月也好,论次数而不论时长。
01 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
(1)单位有选择权。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员工和单位达成合意的结果,员工第一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有选择权。也就是说,单位可以选择与员工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续签,均不违反法律规定。
(2)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n。
(3)关于单位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代通知金的支付,也就是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经济补偿到底是支付n还是n+1的问题。目前,从国家法规来看,并没有要求单位提前通知,因此也就不涉及代通知金的问题,经济补偿为n。但某些地区对此有特殊规定,如北京,明确规定应提前30日通知,如未通知,员工可主张n+1的补偿。
02 连续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
(1)单位是否有选择权存在争议。因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各地对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对续签合同是否有选择权存在较大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单位有选择权,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选择终止,如上海等地;第二种观点,认为单位没有选择权,必须续签,且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北京、广东等地。
(2)根据单位是否有选择权,员工可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在单位有选择权的地区,员工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在单位没有选择权的地区,员工可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单位执意终止合同,应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主张2n赔偿。
03 仍需注意的问题
当员工主张以上权利,在与单位协商无果后,不免要对簿公堂,申请仲裁。而申请仲裁必然讲究的是证据。这就提示我们,在与单位沟通的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
(1)单位不同意续签的证据。如单位发出的《不予续签合同通知书》、负责人通知终止合同的通话记录、微信记录等。
(2)证明劳动关系、合同签订次数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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