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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可能面临处罚的九种行为

作者:时间:2024-07-10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22次举报

2024年 5 月 16 日《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发布,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院的下列行为会面临行政处罚。

一、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

1.从轻情形: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 涉及6名以下患者的。处罚标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 执业活动。

2.一般情形: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涉及6名以上10名以下患者的。处罚标准: 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3.从重情形:①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涉及10名以上患者的;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导致延误诊疗等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①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10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②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二、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

1.从轻情形: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未造成后果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2.一般情形: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造成一般后果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9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3.从重情形: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有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

三、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

1.从轻情形: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项以上6项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情形: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6项以上 10 项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从重情形:①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0项以上的;②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造 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①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②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四、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

1.从轻情形:未按规定告知1至3名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情形:未按规定告知4至6名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从重情形:①未按规定告知7名以上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②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①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五、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

1.从轻情形:开展1例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情形:开展2例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从重情形:①开展3例以上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的;②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①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②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六、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

1.从轻情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资料,涉及6名以下患者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情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资料,涉及6名以上10名以下患者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从重情形:①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资料,涉及10名以上患者的;②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①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②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七、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

1.从轻情形:拒绝为1至3名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情形:拒绝为4至6名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从重情形:①拒绝:7名以上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②因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①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②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八、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

1.从轻情形: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涉及1至3名患者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情形: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涉及 4 至 6 名患者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从重情形:①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涉及 7名以上患者的;②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①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②给予警告,并处 5万元罚款,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九、发生医疗事故。

(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裁量基准:

1.一般情形: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

2.从重情形: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医疗机构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二)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裁量基准:

1.一般情形:有关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

处罚标准: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2.从重情形:有关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 吊销执业证书。

 

以上九种行为是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情形,不管是医方还是患方朋友,都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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