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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患儿还不能鉴定伤残的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作者:时间:2024-07-1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3次举报

脑瘫患儿有一个对患方维权很不利的地方就是,智力残疾要到6-8岁以后才能鉴定,这导致患方家庭承担沉重的医疗费、护理费的同时,却不能尽快拿到伤残赔偿金、长期护理费的赔偿,对患儿的康复很不利。这种情况实践中也没有太好的办法,林律师给大家分享一些不甚完美的建议。

一、有巨额欠费的慎重走法律程序。

很多脑瘫患儿拖欠了医院很多医疗费,或者有医院垫付了医疗费,有上百万的,家属可能预期处理纠纷时医院会免除医疗费另外赔一笔,实践中并不如愿,只要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医疗费不可能被单独拧出不放到赔偿项目里一起核算,也就是说只要是打官司,医院承担的医疗费肯定会被认定为已履行部分赔偿义务。医疗纠纷很少有鉴定全责的,医疗费医院又垫付了一大笔,会不会出现打赢了官司还要退钱的情况呢?大家可以脑补一下。所以对于拖欠了巨额医疗费的,不建议走法律程序。

二、预期医院责任比例高的积极走法律程序。

法律上并没有对因侵害导致的治疗必须限制在某些医院、某一金额内的规定,只要是根据病情需要接受的合理治疗,法院都会支持,所以,如果预计医院的过错责任很大,例如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积极走法律程序,先将医院的过错责任固定下来,因治疗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大部分都由医院承担,后续该做什么治疗都放心做,不但对患儿康复有益,也没有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患儿病情不稳定的及时走法律程序。

有些患儿病情比较严重,预期寿命不长,或者家属的经济能力可能坚持不到孩子6-8岁,建议患方尽早走法律程序,在患儿去世之前,将医院的责任比例固定,就算患儿最终死亡没有尸检,法院也很可能根据病历记录体现的基本因果关系,判决医院根据责任比例赔偿死亡赔偿金等项目;如果拖到孩子还没来得及做伤残鉴定就死亡,这个时候走法律程序做鉴定就非常困难,除了要尸检,还要面临因果关系阻断的因素。

四、协商解决是基调,可以考虑分阶段。

不管案件性质如何,如果医院有协商意愿,都建议患方尽量降低预期,接受赔偿方案,因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不确定性很大,6-8年后物是人非,等到这个时候拿赔偿,整个家庭也基本上被耗空了。如果不能和医院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也应当为争取医疗费、护理费达成阶段性的赔偿协议。而且跟医院处理纠纷,不管是什么形式的赔偿或补偿,先拿到手再说,非得要求一次性解决,医院和患方都压力很大。

五、协商的技巧。

脑瘫儿的协商和其他医疗纠纷不一样,一般都不会有鉴定结论做基础,特别是短时间内不会有损害后果的鉴定结论,导致争议很大,久拖不决。通过给医院施加压力促成协商的方式五花八门,为了避免不良引导,林律师这里无法一一列举,但强调一点:患儿不在纠纷医院做治疗的,没有拖欠巨额医疗费的,要协商很难。

六、穷尽了办法无法早期解决的保管好票据等待诉讼。

如果各种维权方式都尝试过,还是不能妥善解决纠纷,孩子病情尚稳定的,不要忌惮走法律程序,每次治疗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都保存好,与陪护公司的护理费票据也收集好,还有每次治疗的病历、影像学片子也保存好,等待孩子6-8岁后再起诉也是一个科学的终极解决办法。

好了,脑瘫儿的医疗纠纷很难处理,上述有限的建议希望对患方朋友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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