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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时间:2023-11-28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57次举报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各国常见的社会问题之一,大部分国家地区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有特别规定.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节来定。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他人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情况,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伤。

  3、殴打未成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补充: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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