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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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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3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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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的思路,笔者通过对办理的非公受贿案件的经验总结,认为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展开,以挑战检方在案件中的关键证据,诸如犯罪主体的认定、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非法收受财物的事实以及收受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关系的证明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辩护思路:
质疑犯罪主体的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特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此,辩护律师可以从被告人是否属于这类主体的角度出发,对公诉方的犯罪主体认定提出质疑。如果能够证明被告人不属于上述定义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则可能对案件有积极影响。
挑战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辩护律师可以对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行为提出质疑,包括被告人是否有权利或能力利用其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财物事实的争议。对于非法收受财物的事实,辩护可以从收受的事实性质、收受的目的和动机、以及收受行为是否存在不当利益交换等方面进行辩护。如果能够证明被告人收受的财物是基于合法的交易或合理的礼尚往来,且不存在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则有可能破坏控方关于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指控。
数额的认定问题。对于是否构成“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争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划分有明确规定。如果能通过证据质疑涉案金额的具体数额,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
动机与目的的辩解。对于被告人收受财物的动机与目的,辩护律师可以寻找证据或者情节,证明被告人并非出于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而收受财物,而可能是出于其他合法或情有可原的目的。
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对公诉方提交的所有证据,如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辩护律师应当全面审查其合法性、相关性及可靠性。如果证据收集、保管、出示等环节存在程序瑕疵,或者证据内容存在争议,都可以成为辩护的有力武器。
综上所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思路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细致分析案件材料,逐一攻破控方证据,以期达到为被告人争取到最佳法律结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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