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管理权力以及义务方面两者有所差异。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架构内,除非公司章程做出特殊规定,否则掌管权将主要依据股东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来决定。换句话说,也可以理解为,谁投入的资金更多,其话语权也就更大。
然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管理权则主要掌握在普通合伙人手中,至于有限合伙人并不具备直接参加决策和实施的权力;
其次,在投资人权益及职责方面两者也略有不同之处。同样地,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权益的分配情形,除了应遵循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之外,依旧受限于他们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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