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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作者:
时间:2023-12-14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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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质损害赔偿。包括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但不包括期待利益的损失。以产生多少损失,赔偿多少为一项基本原则。无过错方需要就对方的过错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2.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因过错方对无过错方人身进行伤害导致的精神损害,比如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的精神损害,以及纯粹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精神创伤、精神痛苦,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给对方造成的精神创伤。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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