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纠纷中较为常见,多见于自己无购房资格,但父母、兄弟姐妹等有购房资格或有优惠政策。在借名买房时想着能天长地久,但是没想到有劳燕分飞的一天。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借用父母或亲属名字的一方,通常会主张当初购买房产的首付及月供系借款,比如;2018年买房首付30万元,月供还款20万元,三年后房产首付及月供部分增值到200万元,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如果夫妻双方不满足购房政策,司法实践中法院大概率会认定房屋以登记确权为准,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归谁,首付款及月供共计50万元属于借款。
鉴于该情况律师建议:
1、借父母名义买房,应慎重;
2、不要贪小便宜,为了省点钱就轻易用了别人的名字买房,最后付出的代价,远远超出你的想象;
3、如果真要借名买房,务必写一份完备的代持协议,包含房屋归属、返还房屋的请求权、房屋增值部分的利益归属和擅自处分房屋的责任等。
4、所有出资款项务必通过银行转账完成,保留相关证据;
5、建议整个过程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