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当地政府在决定对其区划内某集体土地进行拆迁安置之前会发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下称“安置办法”),其中会对拆迁安置的相关政策进行宏观解读。
例如:某市政府发布的《安置办法》中明确,被征收人是指,在征地中被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人,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是指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参与被征地经济组织分配,在被征地集体积极组织内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且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续的产权人。户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的在册农业家庭。家庭成员是指,房屋法定所有人户口本上在册家庭成员,不包括暂住、寄住和投靠人员。
二、后由政府的相关部门会引发《某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下称“安置方案”)对相关拆迁项目进行具体解读。
例如:某市政府的办公室会印发《安置方案》确定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或房屋置换:1、房屋征收补偿按重置价合成新补偿;2、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按每人不高于17万元(购房补补助12万元、社保扶持费5万元)的标准进行安置。
三、安置上述两文件,若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员可与具体实施该拆迁安置的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或《房屋征收协议书》。
这时,需要考察的因素有:1、被安置的对象是否有主体资格,即是否为村集体成员,是否作为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参与被征收经济组织分配,在 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且是否为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续的产权人,若是则主体资格符合要求;2、选择的拆迁安置方式是否符合要求。若以上条件均满足则基本满足被安置拆迁资格,可以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