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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有哪些法律后果?

作者:时间:2023-11-15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2次举报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么,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

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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