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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放贷案件辩护中的常见问题和思考

作者:时间:2024-01-10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41次举报

高利放贷案件辩护中的常见问题和思考


本文是以笔者所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为基础,该案件被定性为套路贷诈骗案。但是,为何本文题目标注的是高利放贷案件而不是“套路贷”?这是因为实践中,很多并非套路贷诈骗的高利放贷案件被以诈骗罪来规制。今天,笔者就想和大家来谈谈实践中这类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应对。
1.定性简单,有“套路”就是“套路贷”,有“套路贷”就是诈骗

定罪必须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种以非刑法概念取代刑法规定的现象,最典型的便是“套路贷”概念。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认为,只要有“砍头息”就是“套路”,只要有“套路”就是诈骗,只要是“套路贷”就构成诈骗罪。然而,“套路贷”并不是一个刑法概念,也不是一个犯罪构成或者某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更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对此,我们还是得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出发,佐之以大量案例,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行为的定性。文尾附笔者所查阅的案例。

从案例可以看出,很多案件并未定性为诈骗,大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也有部分定性为敲诈勒索行为。甚至还有很多案例,对于存在砍头息的高利放贷行为本身不作任何刑法意义上的评价,仅根据其催收的手段,是通过非法拘禁,还是通过敲诈勒索,抑或是通过虚假诉讼,来进行整个行为的刑事性质评价。

刑法修正案(十一)及《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高利放贷的不当催收行为设立新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该罪本身说明了高利放贷所产生的乃非法债务,而非诈骗。因此,,我们在辩护的时候也要密切注意罪名之间的关联性。

2.管辖宽泛,大量跨省异地侦查,趋利性执法明显

目前,高利放贷案件多以小额网贷为主,我们这边所说的网贷只是通过互联网正常发放贷款,收取高息,而不是“裸贷”、“套路贷“这种包含暴力性、胁迫性的放贷。因此,高利放贷的贷款人遍布全国各地,而且都是信用资质比较差的。

单从电信网络诈骗的管辖规定来看,与高利放贷案件有一丝丝关系的地方都可能具有管辖权。但是,单从法律规范的字面来机械宽泛地确定案件管辖,是否适宜?很显然,并不妥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明确规定:“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也表明,“套路贷”犯罪具有被害人多、涉及范围广、各犯罪环节实施地点分散等特点,应当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处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管辖,这也就是“更为适宜”的正确理解。因此,“套路贷”案件的管辖应当以利于侦查为原则来确定。

此类案件经常由一个与案件无关联,也不利于侦查的地方公安机关管辖。一旦辩护人提起管辖异议,办案机关基本会把管辖的相关规定拿出来,说到有一个贷款人的户籍在当地,因而作为受害人所在地是有管辖权的。笔者认为,这样的说辞并不具备强劲的说服力。为什么这类案子会引发如此多的跨省异地抓捕呢?说起“趋利性执法”,大家应该能略懂一二,因为这类案件一般都定性为黑恶势力犯罪,而一旦定性为黑恶势力也就意味着可以没收财产,也就是地方财政。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单从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来进行理论叙述有时会略显苍白无力,最重要的还要扎根于具体案件,仔细分析侦查机关侦查的过程中确定案件管辖的事项是否合理合法,相关的材料是否存在瑕疵,是可补正的一般瑕疵,还是属于重大瑕疵。如果管辖问题不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那只有从证据材料、程序等问题出发来提管辖异议,才能发挥管辖异议的作用,而该作用不一定体现在案件管辖移送上。

3.侦查过程粗糙,卷宗材料冗杂

对于此类案件,卷宗材料数量庞大,但是材料的扎实性欠缺。此类案件贷款人遍布全国各地,侦查不便,侦查机关一般利用系统向全国发送协查通知,让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对相关贷款人做询问笔录。

在前面也说到,异地公安机关侦查,侦查不便,除了上述说的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所做的贷款人询问笔录,还要大量的调取证据材料。但是这些材料做的并不精细。

在笔者所办理案件中,很多银行流水模糊、没有盖章,字体过小肉眼根本无法识别;可能涉嫌犯罪的支付公司未进行调查,反而作为证人,用其主动提供的材料作为论证犯罪嫌疑人涉罪的证据;某些关键人员可以调查询问,但却不与其接触调查;卷宗材料缺失等。

因此,在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辩护人一定得非常熟悉卷宗材料,好详细的阅卷笔录,对于重要的卷宗材料进行打印、整理。在检察阶段,辩护人与检察机关尽可能多、尽可能深地沟通接触,尽早提出卷宗材料中的问题。在开庭前,辩护人也要与检察官、法官友好协商,尽量拿到检察官的举证提纲。

4.侦查机关出庭率低,出庭效果差

正如前文所述的问题,我们对于此类案件都会尽可能申请公安机关出庭。

第一步,我们要解决的是法院同意我们的申请,我们一定要从卷宗材料入手,卷宗材料中的问题,检察官无法回答,法官也无法解决。因为这些材料都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我们要从卷宗材料中的问题入手,让法官同意我们的申请。

第二步,我们要准备好对公安机关出庭人员的发问。我们要先针对侦查过程中的问题整理好问题提纲,并且要预想公安机关对我们问题的可能作答,是回避、敷衍、还是正面回复,要紧紧抓住焦点问题,掌握主动。

在公安机关出庭人员的发问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出庭人员回避问题,经常会说这块不是他负责的,然后他可以向领导申请由相关负责人员出庭。但是,这个然后是不会有然后的。如果公安机关出庭人员对我们的问题一直回复不是他负责的话,那我们就先不要直接问他问题,可以先问他负责哪块,在确定后再进行发问,避免无效发问。

当然,我们有时候也会碰到公安机关出庭人员在回答辩护人发问时,一时口快说错话,这个时候他没有经过审慎思考的作答基本上是事实,我们一定要抓住,以此进行突破。某次我们在开庭时,发现案件还在审理,涉案财物却已进入地方财政,这明显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庭人员一时失察直接回答相关财物进入了地方财政,虽然马上矢口否认,但是他的表现其实也是对问题的回答。

5.支付公司涉案不处理,反而作为证人角色

高利放贷案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支付公司。在高利放贷的过程中,支付公司是最大收益而风险最小的角色,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小贷公司的行径。目前有一些案件中支付公司被牵涉其中,但最终确是支付公司的员工来承担的刑事责任,比如(2020)浙0602刑初624号判决书。

作为知情参与且收益颇丰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不应以其有牌照而免除责任,也不应其他原因而不被追究,作为给黑产业知情“递刀”并获益的支付公司而言,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罪定量刑,承担刑责。


序号

案号

行为

定性

1

20180128刑初252

高额利息放贷,存在“砍头息”、“违约金”,并催收。

寻衅滋事

2

2018)闽0102刑初517

以虚构的名义从事私人借贷工作,客户需签订空白的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借条等,并提前支付20天的砍头息及看点费,并进行催收

寻衅滋事

3

2020)渝04刑终18

多次高息向他人高利放贷,存在砍头息,并进行催收。

寻衅滋事

4

2018)晋0522刑初221

依托“双创金融”公司为名,以10天、7天等为借款周期,向外实施高额利息放贷业务,通过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砍头息,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等方式,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纠缠、滋扰、辱骂、威胁、暴力殴打、强拿硬要等手段进行强行讨。

敲诈勒索

非法拘禁

寻衅滋事


5

2019)闽01刑终1423

长期在福州市鼓楼区,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吸引租车驾驶员前去咨询、办理高利放贷贷款。在贷款中还设“砍头息”、“看点费”、“逾期罚款”等费用,未及时支付利息,或逾期未还款时,采取短信、电话恐吓、上门威胁、喷油漆、扔“臭豆腐”(一种有刺鼻气味的化学药剂)、砸门窗等手段,多次滋扰、纠缠被害人。

寻衅滋事

6

2020)湘02刑终133

以其本人、妻子、其他人的名义多次向他人发放高利放贷,在出借中收取“砍头息”、书面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5%,口头约定月息为5%-15%不等、违约金每日千分之八,采取言语威胁、殴打等暴力、软暴力手段逼迫借款人向其还款。

寻衅滋事

7

2019)皖10刑终58

20186月开始,洪灶鑫伙同李文建非法经营贷款业务,日利率高达2%,采取将贷款通过微信转账形式支付给借款人,在借款人出具欠条的同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头5天的利息(砍头息),从第6天开始,借款人每天支付利息。如逾期,则采取威胁、跟踪滋扰、发送暴力视频等暴力、软暴力手段追索。

寻衅滋事

8

2019)浙0326刑初866

金小娥在平阳县水头镇商贸路套房7A202室经营“财狮金服”网贷公司的过程中,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签订事先收取30%砍头息的虚高借款协议、事后收取高额逾期费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经营期间,金小娥招募业务员,负责审核客户信息、向客户放贷,招募催收员,负责在借款逾期后,通过电话、短信“轰炸”、群发PS的侮辱性图片等方式,向借款人及其亲友恐吓、滋扰、施压,恶意催收非法债务。

寻衅滋事

9

2020)豫1481刑初202

1、蒋某2因急需用钱,向刘某借款20000元,刘某让蒋某2出具40000元虚高借条,刘某在扣除砍头息4000元后交给蒋某216000元。借款到期后蒋某2无法按时还款,刘某为逼迫蒋某2及其家人偿还高利放贷款,对蒋某2父亲蒋某1进行吆喝,辱骂,并在防疫站门口拉扯条幅,用喇叭播放等言语威胁、辱骂等软暴力方式恶意制造影响,逼迫蒋某2及其家人还债。

2、闫某因急需用钱,向刘某借款15万,并与刘某签订借款15万元的借条,刘某在扣除砍头息3750元后实际给付闫某146250元。2016104日至1220日,闫某向刘某分四次微信还款15000(每次3750,系二人约定利息),于2017126日使用银行账户还款136500元,刘某将15万元借条交给闫某销毁,让闫某重新签订借款2万元的借条。20182月,刘某为逼迫闫某偿还欠款,到闫某经营的茶馆,驾驶丰田霸道越野车堵门、冲撞大门、言语威胁、辱骂等方式向闫某逼债。

寻衅滋事

10

2019)黔0522刑初432

孙建成出资成立“兴瑞投资公司”,以张贴广告卡片、微信传播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贷款信息,以“无抵押、闪电放款”为诱饵,引诱社会上急需资金人员到该公司贷款,向贷款人员收取15%30%不等的高额利息,长期从事非法放贷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寻衅滋事

11

2020)云0103刑初315


在昆明市盘龙区江东好世界A1209室等地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在放贷的过程中存在“砍头息”,使用威胁或上门滋扰、喷油漆、堵锁眼、送花圈、随意张贴律师函等“软暴力”手段逼迫违约客户还款

寻衅滋事

(在侦查阶段有定诈骗)

12

2019)湘0121刑初897

为非法牟利,以月利率为10%30%的高利向多人放贷,在交付借款时会扣除“砍头息”,在催收高利放贷过程中,采取暴力殴打、辱骂恐吓、上门滋扰等方式催收高利放贷债务

寻衅滋事

13

2018)闽0111刑初855

王昌陡以福州市晋安区世欧王庄公主塔某单元为聚点,成立一家从事民间借贷的天雷公司。王昌陡系主要经营管理人,占股40%。业务员主要负责联系接待借款人,协商并签订借贷合同,联系公司股东放款。催收员主要负责当借款人逾期未还欠款时,上门讨要欠款。该公司通过收取高额的砍头息、手续费等方式非法发放贷款,以获取高额利息。当借款人无法还款时,通过挂横幅、泼油漆、堵锁眼、打电话恐吓借款人及借款人的亲友,非法入住借款人家等方式方法骚扰、恐吓、威胁、逼迫借款人还钱,

寻衅滋事

(侦查阶段认为其涉嫌诈骗)

14

2019)闽0128刑初8

以每十日15%25%的高额利息向他人放贷,存在“砍头息”的情况,收取借款人支付的高额利息及“违约金”,同时采用在被害人的住所、工作单位附近喷涂“欠债还钱”字样的油漆、张贴印有“欠债还钱”字样及被害人头像的“大头贴”等方式,滋扰、纠缠、恐吓、威胁被害人“归还”欠款。

寻衅滋事

15

2019)苏0581刑初743

被害人纪某、薛某3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被告人吴海燕借款,吴海燕通过收取日息1%的高额利息、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砍头息”)、借款逾期加收约8%的高额违约金以及将利息计入本金(“利滚利”)等方式获利。吴海燕在明知被害人纪某、薛某3资金周转困难,已无力负担上述高额利息、“砍头息”、高额违约金、“利滚利”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通过“转单平账”及恶意垒高违约金,等手段虚增二被害人的债务

寻衅滋事

(侦查时以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定罪)

16

2019)皖17刑终113


以“借贷公司”名义实施高利放贷。放款后,利用微信账号或者现金收取“砍头息”、收取高额利息,放款后取电话滋扰、上门滋扰、跟踪贴靠、张贴借条、喷漆等“软暴力”手段催债,并根据借款人实际还款情况逐步升级催债方式。

寻衅滋事

17

2019)鲁0304刑初244

开展对外发放高利放贷业务,贷款的过程存在“砍头息”,采用暴力和软暴力方式(次采用拘禁他人、随意殴打他人等暴力手段和言语威胁、上门闹事滋扰、恐吓等多种软暴力手段)恐吓催收

非法拘禁

敲诈勒索

寻衅滋事


18

2019)新4026刑初218

非法发放高利放贷,放贷时先行扣除“砍头息”,对不能按时还款人员采用威胁、恐吓的方式重新签订借条,垒高借款金额,强立债权。在催账过程中,有辱骂他人、殴打他人、非法拘禁他人、强行夺取他人身份证和工资卡、索要催债费用、索要狗、鸡、鸡蛋、羊等物品的情形

寻衅滋事

19

2019)皖1003刑初107

以收取高额利息和“砍头息”的方式,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为及时收回逾期借款,多次通过拦截、辱骂、恐吓等方式讨要债务

寻衅滋事

20

2018)浙1127刑初113

在赌场为赌博人员提供赌资,并以砍头息和收取高额利息的方式非法获利。在无法归还本金或利息时,组织他人,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纠缠等手段,向赌博人员或其亲友逼讨赌债

寻衅滋事

21

2019)新40刑终216

2011年至2018年间,对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放贷,收取“坎头息”,期间为追讨贷款及高息,以辱骂、殴打、威胁、滋扰、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扣押、变卖他人财产等手段,肆意索要罚金、财物、要借款人宴请,多次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拘禁

寻衅滋事

(注明:对于放贷扣“砍头息”等行为都未评价,根据催收的不同手段来定罪)

22

2019)苏0981刑初594

实施“套路贷”活动,扣除“砍头息”,通过签订虚高的借条、录制虚假借款视频等方式虚增债务,采用威胁等方式讨要虚高债务

敲诈勒索

23

2020)川10刑终30号之二

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并且放贷过程中扣除“砍头息”。为索取非法债务和谋取不法经济利益,黄志彬先后纠集他人,采取殴打、威胁、拘禁、滋扰、纠缠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通过逼打借条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提起虚假诉讼等“套路贷”方式,对不能及时还款的被害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

敲诈勒索

虚假诉讼

(注明:对于放贷扣“砍头息”等行为都未评价,根据催收的不同手段来定罪)

24

2019)晋0522刑初79

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放贷信息,诱使他人向其借款,以收取“家访费”、“诉讼费”、“砍头息”等各种名义虚增债务,签订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虚高借款合同。为催款,辱骂、拍裸照、上门滋扰、扬言喷漆、打条幅等威胁手段

敲诈勒索

25

2019)浙0282刑初1598

与他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收取“砍头息”、“香烟费”等费用,虚增贷款金额,并采用泼油漆、砸玻璃等方式进行催款

敲诈勒索

(侦查阶段以诈骗罪定性,最终以催款的手段定罪)

26

2020)浙0302刑初246


以“放贷”名义与借款人签订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的“借款合同”,扣除“保证金”、“砍头息”、“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后实际仅给予人民币1.35万元。同年411日,认定借款人“逾期还款”违约,扣住轿车进行要挟,要求支付“违约金”、“本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借款人支付人民币3.4万元赎回上述车辆。

敲诈勒索

27

2019)浙0502刑初830

向褚某出借人民币3万元,并约定扣除家访费、砍头息等费用9000元,褚某实得人民币2.1万元。后褚某已支付利息人民币8000元。因其未能继续归还本金及利息,201567月份,褚某书写3万元的借条,致使借款本金至人民币6万元。为催讨本金及防止褚某逃跑,将褚某拘禁于宾馆并言语威胁。

敲诈勒索(注明:对于放贷扣“砍头息”等行为都未评价,根据催收的手段来定罪)

28

2019)闽0982刑初290

12017年初,温怀龙纠集林思浩、朱笔常投资成立“福建省福鼎市财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人员从事以非法网络放贷为手段的“套路贷”犯罪活动,采取“软暴力”手段强行对被害人催收借款,以此攫取“砍头息”、虚高本金、高额利息、逾期费、手续费等非法利益。

220176月,温怀龙、林思浩、周婷婷、朱笔常又投资成立“福州市仟本投资有限公司”从事上述犯罪活动。

3201712月,温怀龙向郑纪怀、罗祖福提供非法网络放贷使用的“小额贷款管理系统”,帮助郑纪怀、罗祖福分别成立福鼎市“昇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鼎市万象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套路贷”犯罪,并伙同林思浩等人对该两家公司的运营进行技术指导,且以财神公司、仟本公司的名义各占昇信公司、万象公司30%的股份。

4、上述四公司均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工资奖励机制,人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严密,设客服组、风控组、财务组、催收组等部门。

敲诈勒索

29

2019)浙1081刑初462

吴永杰伙同吴某8等人(均另案处理)创办福建省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从事网络金融放贷业务,贷款周期一般设为7天,贷款利息一般为20%-30%。在放贷过程中,通过收取“砍头息”“逾期费”“续期费”等费用,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形成虚高债权债务,并采用威胁及电话骚扰、网络“轰炸机”、发送PS侮辱性图片等“软暴力”手段强行催收贷款。

敲诈勒索

30

2019)浙0211刑初447


在宁波余姚市注册成立宁波星火燎原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在网络上非法高利放贷,经营镇钱某、万某、旺旺猪、飞天猪、复星宝、银两快线、易意宝、快捷花等网贷APP。上述网贷APP以“放贷快、利息低、无担保”等内容发布广告吸引借款人,以30%的手续费、利息费作为“砍头息”,实际到款是借款金额的70%,到期后即由王某实际控制的追云逐电公司负责催讨。

敲诈勒索

31

2019)鄂0303刑初226

印制、发放“鑫瑞理财”、“私借资金周转”、“鑫锋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的借贷广告名片,以免抵押、免担保、手续简便、快速放款为诱饵推广,在十堰、襄阳等地向不特定多数人发放小额贷款,收取砍头息,收取高额利息。同时对逾期未还款人员处以“罚款”,并肆意采取威胁恐吓、滋扰殴打、敲诈勒索等手段暴力讨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寻衅滋事

敲诈勒索(注明:对于放贷扣“砍头息”等行为都未评价,根据催收的行为手段来定罪)

32

2019)鄂05刑终357

以五峰鸿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据点,长期以单位名义高利借贷的手段敛财,在放贷的过程中扣除砍头息。

该行为无罪,未定性,侦查时以非法经营罪侦查,法院未予以认可。









作者

愿祖国风调雨顺,国泰民安

周小羊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扬子鳄刑辩创始人,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委员会委员,民革上海市委民主监督委员会委员、主任助理,静安区新联会理事,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实践导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兼职教授,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嘉宾律师,主编出版了《进攻型辩护》《精彩辩护人》《辩点的挖掘与运用》三本刑辩精选案例集,发起“扬子鳄刑辩论坛”。









吴正红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扬子鳄刑辩核心成员,作为副主编出版了《辩点的挖掘与运用》刑辩精选案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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