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常常是夫妻走向离婚的一大因素,但出轨者往往做事小心翼翼,隐藏外遇的行踪。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可我发现离婚没多久他就再婚了,还生了孩子,按孩子年龄推算女方应该是在我们婚内就怀孕了,现在我还能起诉要求前夫赔偿吗?
对此,我推荐一个最高院推荐的「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这个案子中,夫妻俩是在2003年登记结婚的,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男方起诉女方要求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3.8万元,双方互不再追究。离婚后,女方发现,2013年5月,男方就与他人在婚外生育一女。女方就起诉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后来经过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男方给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又增设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性条款,为婚姻中无过错方主张赔偿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综上所述,马律师提醒,如果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且于法有据的,法官应当予以支持。
文章出处:婚姻律师马赛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