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的主要刑种。它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判处一个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是补充主刑惩罚罪犯的刑种。它既能附加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的主要刑种。它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判处一个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惩罚罪犯的刑种。它既能附加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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