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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定: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买受人所有!

作者:时间:2023-10-2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93次举报

(2017) 最高法民再407号裁判要点:因标的房屋被依法纳入政府拆迁改造范围,双方当事人在此之后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卖方。卖方作为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所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因卖方尚未实际领取拆迁补偿款,买方请求确认其享有上述征收补偿协议中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对应的拆迁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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