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有一位李先生向我咨询,说自己有一笔货款被某家公司给拖欠了很长一段时间,最近发现该公司已经注销了。想问问我这种情况下,货款还能要回来吗?
首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注销的时候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务和财产进行清点。清算组作为公司的财产管理人,有义务通知债权人来申报债权,并在全省或者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但是在实践中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常是在没有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就注销了企业。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第二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上面的司法解释,如果公司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后就注销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要求追偿,要求上述人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先生在得知这一点后,便在我的建议下与该公司的大股东张先生积极沟通。最后在我的中介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张先生负责,分期向李先生支付所拖欠货款。 此事也给公司的经营者提了个醒,对于公司经营中所欠债务,不能为了逃避债务,就简单的将公司注销就了事,否则公司即使是注销掉了,自己还是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定要走相应的清算流程,才能发挥公司的独立法人,保护个人财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