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开办贩卖信用卡、电话卡易触发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犯罪风险不可不防 随着互联网时代高速发展,网络不仅带动一批新兴企业,同时也为新型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养分。信用卡、电话卡等小小的卡片背后隐藏着完整庞大的产业链,这其中,就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 黑暗总是不轻易为人所知,在“卖卡人员”看来,自己只是出售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并没有危害社会,何至于是违法犯罪,更甚至有些人认为自己只是张贴卖卡小广告,做的是“小本生意”,赚的小钱不至于受罪判刑,殊不知这薄薄的一张卡片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他们遭受牢狱之灾的入场券。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公安部副部长、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杜航伟出席并讲话。他强调,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何为“断卡”行动? 有数据显示,每出售一张实名制银行卡,“卖卡人员”可以得到几百元,而出售一套完整的“四件套”( 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绑定的手机卡 ),则可以赚取1000至4000元报酬不等。 由此,“断卡”行动针对的就是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此次行动主要面向“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采取的措施分为打击、整治、惩戒三大类。 行动对象 在手机卡方面,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在银行卡方面,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 打击群体 一、开卡团伙 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二、带队团伙 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三、收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四、贩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相关治理措施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措施: 第一,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第二,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第三,人民银行将上述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今年以来,按照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治理工作,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5.5万起,抓获嫌疑人14.5万名,同比分别上升65.6%和74.1%;累计封堵涉诈域名网址21万个,拦截处置诈骗电话5100万余次、诈骗短信6.3亿余条,成功止付冻结涉案资金1000余亿元。 严打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态势下,开办贩卖信用卡、电话卡面临哪些犯罪指控? 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涉罪行为: 划重点: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涉罪行为: 行为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出售以他人姓名开户的信用卡给诈骗团伙使用,数量累计在5张以上,构成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划重点: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涉罪行为: 划重点: 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涉罪行为: 行为人通过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以发布转让、售卖手机卡、银行卡的信息,或直接在各大网络平台中发布此类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划重点: 5、诈骗罪 涉罪行为: 划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