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经常看到在借条上写着约定利息为2分、3分或年利率为24%、36%?这些利息都是合法的吗?那约定多少是受法律保护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
那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也就是3.45%*4=13.8%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3876551/5073637/index.html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图示: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 |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 计息期间 | 利率 |
2020年8月20日前 | 不考虑 | 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 | “二线三区”利率最高24% |
2020年8月20日后 | 2020年8月20日 前 | 自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 | “二线三区”利率最高24% |
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 | 不超过起诉时4倍一年期LPR | ||
2020年8月20日 后 | 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 | 不超过起诉时4倍一年期LP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