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敏律师、专利代理师
单位: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1772055 2295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包括哪些?
(1)恶意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或者抢注他人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在先权利等一类行为;
(2)恶意傍名牌、蹭热点等以损害或者攀附他人商誉、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为核心特征的商标注册行为;
(3)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批量申请、圈占资源等以扰乱或冲击商标注册与管理秩序为核心特征的商标注册行为。
二、恶意抢注商标,会给在先权利人带来哪些后果?
(1)恶意注册后对在先权利人发起维权行动,想要通过向在先权利人转让注册商标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严重影响在先权利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2)恶意注册后对商标进行使用,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声誉或商誉,侵害在先权益。
(3)恶意注册后对在先权利人使用标识的范围受限,如恶意抢注域名等为商标,在先权利人仅能原先使用的范围内合法使用标识。
三、被恶意抢注商标,如何维权?
(1)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一条规定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在先权利人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因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行为侵害除商标权外其他在先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商标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因此,若被抢注的商标尚未注册成功,被抢注人可以直接提起异议,阻止商标获得注册。
(3)商标无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因此,在先权利人可以通过提起商标无效,请求将该注册商标无效掉。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不能超过商标注册证书核发之日起五年内,否则无法提起撤销程序。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存在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4)商标撤销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通常,有些商标被恶意注册后,并未实际使用,针对该种情形可以通过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5)提起反不正当竞争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针对行为人恶意注册并滥用商标权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被侵权人可以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要求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