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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脑、脑干梗塞的医疗纠纷为什么那么难处理?

作者:时间:2024-09-06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80次举报

小脑、脑干梗塞的医疗纠纷案例患者损害后果一般都非常严重,轻则瘫痪,重则死亡,但患方要维权却非常难,打官司败诉的多,这是为什么呢?

一、小脑、脑干梗塞为什么经常同时发生?

小脑、脑干都属于后循环供血系统,由椎基底动脉分支供血,当这些血管发生病变,如粥样硬化、动脉栓塞等,就可能导致管腔狭窄、缺血,从而引发小脑梗塞和脑干梗塞。所以不少患者开始诊断为小脑梗塞,只有头晕、站立不稳的症状,不久病情进展,突然发生心跳呼吸骤停的情况,这是因为出现了脑干梗塞。

二、损害后果非常严重。

当小脑发生梗塞时,会导致平衡障碍、运动协调障碍和肌张力异常等症状,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甚至可能导致残疾。而脑干梗塞则更为严重,因为脑干控制着人体的基本生命活动,一旦受损,可能导致呼吸、心跳骤停,危及生命。此外,小脑和脑干梗塞通常梗塞面积大,还可能引发脑水肿、颅内压升高、脑疝形成等并发症,进一步加重患者的病情,危及患者的生命。

三、症状不典型,容易误诊。

小脑梗塞和脑干梗塞的患者主要表现出非特异性的症状,如眩晕、头痛、恶心、呕吐、共济失调等。这些症状在许多其他非神经系统疾病中也可能出现,如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前庭神经元炎、梅尼埃病、血管型颈椎病等,导致医生在初步诊断时可能将其误诊为其他疾病。加上早期影像学检查的局限性:在发病早期,尤其是24小时内,头颅CT扫描可能无法显示小脑或脑干的梗塞灶。因此,很多医生在有核磁共振结果出来前经常会误诊。而且即使入院时考虑小脑、脑干梗塞,经常因患者自己起始对头晕症状不重视,到医院时已经错过改善脑血循环的时间窗,或症状发作时间记不清导致医生无法确定发病时间而不敢实施溶栓或介入治疗。

四、法院类似判例很少且责任轻微。

检索一下小脑、脑干梗塞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例,非常少,林律师检索到的不超过5个,都是鉴定的轻微责任,但实际上这类纠纷并不少,因为患者往往只是头晕入院,最终却瘫痪或死亡,很容易引起医疗纠纷,那为什么司法判例少呢?这是因为这类案例在法院委托鉴定时,因为医院责任轻微或无责任的很多鉴定机构不受理,最终导致无鉴定结果患方撤诉。而有判例的几个案件,鉴定意见均认为小脑、脑干梗死,病情危重,死亡率极高,在早期症状不典型的情况下,明确诊断困难,所以自身疾病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医院责任轻微。

五、林律师建议。

小脑、脑干梗塞的患者多年龄较大、基础疾病多,正如上述,因发病症状没有特异性,诊断困难,尽管患者损害后果严重,医院责任比例和预期赔偿都不高。林律师建议如果发病症状不典型、医院级别较低、入院不及时的患者,即便医院存在一些诊疗过错,也不建议积极维权,至少走法律程序胜算和性价比都很小;如果起病突然、入院及时,首诊医院为有条件的三甲大医院,因医院误诊延误病情,或者确诊后没有积极治疗的,可以考虑维权,但责任比例很难超过次要责任,患方朋友可以权衡一下诉讼成本。

 

希望以上内容对患方朋友有用,小脑、脑干梗塞的案件,不要轻易启动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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