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中,案件结果不确定性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鉴定机构不专业,出具了不合理的鉴定报告,那怎么来避免这个情况发生呢?
一、鉴定机构为什么会不专业?
鉴定机构不专业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林律师有十多年临床工作经验,也不敢随意对其他专科的诊疗行为做出评价,疑难问题也要请专科医生会诊,而鉴定人是没有任何临床工作经验的法医,主要对病理、解剖知识专业,由他们对临床诊疗行为做出评价,本身就存在先天的不足。
针对这种专业性的缺陷,鉴定机构一般都会请临床专家会诊,但会诊专家的意见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医生的同情是很多临床专家不愿意给出客观意见的主要原因,能有幸获得客观公正的会诊意见要看运气。目前鉴定机构还缺乏规避这种同情心的合理机制。
二、向鉴定人进行医学科普。
鉴定人对案件对应的相关医学知识陌生是常有的事情,特别是少见病或者较前沿的治疗技术,有必要让他们熟知这方面知识才能获得客观鉴定结论,直接向鉴定人科普肯定是行不通的,他们不会接受你的“教导”,但在陈述材料中对基本医学知识进行说明,或案卷材料中附带诊疗指南、专家共识等医学规范性文件肯定是行得通的,鉴定人在审核案件是否受理的时候,就非常喜欢能直接从案卷中获得基本的医学知识,如果能短时间认为有能力对案件进行鉴定的话,可以大大提高受理几率。
三、陈述材料如何有技巧对鉴定人进行科普?
过于基本的知识肯定不需要在陈述材料上罗列,例如概念性内容,但对于疾病的主要治疗方式、治疗适应症、预后流行病学数据、并发症主要处理方式,建议尽量引用临床指南等规范加以说明,让鉴定人对医院诊疗行为的合理性、并发症发生几率、过错参与度有一个基本的概念,不至于出现没有手术指征的并发症相关纠纷给一个轻微责任、急性心肌梗死延误数小时认为不构成因果关系等不合理结论。引用指南时要列清楚名称及发布时间,关键的推荐意见要原文引用,不能进行主观修改,避免鉴定人通篇不敢采信。
四、可以主动要求相关专家会诊。
如果听证会前就担心鉴定机构不专业,没有能力鉴定案件,可以主动向鉴定机构申请请某些专科专家会诊,并主动提出愿意额外承担会诊费,这在实践中是合法的,毕竟鉴定费用有限,鉴定机构请一个与多个专家会诊的花销完全不一样。我们团队有一个膨宫液管理不当导致肺水肿引起植物人的纠纷,患者损害后果严重,法院委托了一个较偏的鉴定机构,为了避免出现不专业的鉴定结论,我们团队在鉴定机构受理后主动书面申请鉴定机构请两个妇科专家、一个麻醉科专家会诊,并承担会诊费,目前鉴定结果出来基本符合客观事实。
五、一定要抛出专业的观点。
我们团队上周代理一个力求重新鉴定的案件,法院专门针对是否重新鉴定组织了开庭,并传唤鉴定人出庭,质询过程中比较激烈,庭后我们和鉴定人扯谈,鉴定人表示这个案件他们确实存在不足的地方,他们也希望法院准许重新鉴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尴尬的局面,主要是当时患方没有请有医疗背景的律师,如果今天庭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当时听证会也提过,他们就不会忽视这么多问题。这个案件大概率法院是会准许重新鉴定,因为法官也察觉到鉴定报告的不专业。那么导致案件费了这么大周折的主要原因,就是患方没有向鉴定机构抛出专业的观点,先前听证会陈述的大部分都是诊疗事实、主观性的观点,无法影响鉴定人思维。如果法院不准许重新鉴定,结果肯定是灾难性的。
以上就是咱们患方朋友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做到的,避免鉴定机构出具不专业报告的努力,希望对患方朋友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