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律师之前当过十几年的心血管医生,给朋友们分享一起关于心血管疾病医疗纠纷的办案经验。
一、对当事人过错责任要充分理解。
心血管疾病之所以会引起医疗纠纷,多是发生了预料之外的情况,最常见的就是猝死,或者因心跳呼吸骤停导致的植物人状态,少数为介入并发症。心血管疾病本身就有突发病情变化的特点,并且难以预防及预测,医院如果沟通不充分,或者家属不理解的话,就会引起纠纷,而且当事人一般都会认为医院责任很大,主张医院承担主要、全部责任,但根据实践经验,不管医院有什么过错,发生心血管意外的医疗损害,医院的责任多不超过次要责任。
二、导致心脏本身受损的不好鉴定伤残。
除介入并发症导致心脏穿孔、瓣膜受损、房室传导阻滞等情况外,引起心功能下降或支架置入等损害的,鉴定伤残等级非常困难,因为心功能下降程度认定困难以及没有相应的伤残标准具体条文,很多鉴定机构不受理伤残鉴定,导致认定了过错及因果关系,无法认定损害后果,所以对于只是引起心功能下降的纠纷案例,谨慎走法律程序。
三、考虑心源性猝死尽量尸检。
相当比例心血管疾病相关医疗纠纷的损害后果是猝死,虽然有部分案例可以通过病历推定死亡原因,但因为病情变化突然,鉴定机构一般都需要病理死因才受理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所以建议不管原发疾病是什么,考虑心源性猝死的,都做尸检,这样法律程序会顺利一些。另外实际上非心源性猝死的,尸检过程中发现有较严重冠脉病变的,法医喜欢将死亡原因认定为冠脉病变所致,这会导致死因鉴定不利于患方,所以猝死相关案例找尸检机构,尽量找专业的鉴定机构。
四、心血管介入手术并发症处理要点。
首先,一定要将完整手术视频拷贝到,绝大多数介入并发症的发生与手术操作不当或手术方案不合理有关,如果没有手术视频,顶多只能找知情告知、手术指征、并发症处理等围手术期的过错,责任比例上不去;然后,瓣膜置换技术水平、准入条件要求比较高,可以查查手术医生资质问题;还有,介入并发症处置需要冷静、熟练的技能,有没有邀请上级医院专家、胸外科医生紧急协商很重要,并发症处置方案的合理性也很重要;最后,评估案件时请心血管介入科医生会诊很重要,只要将介入手术过程中的过错找出来,例如人工瓣膜尺寸选择错误、定位不准,例如支架贴壁不够、忽视了血管夹层,例如封堵器在一侧房室释放,等等,鉴定同等以上责任问题不大。
五、急性心肌梗死纠纷处理要点。
这类纠纷患者损害发生分两种,一种是未行PCI术前死亡,一种是行PCI术后死亡,前者主要是被误诊而延误病情,后者主要是病情变化被忽视或者没有积极预防心梗并发症。实践中,前者医院过错责任较大,后者一般因患者自身疾病严重而导致医院过错责任较轻,建议谨慎接案。对于未行PCI术前死亡的,首次医疗接触和第一个心电图完成时间非常重要,然后是心电图的诊断非常重要,实践中大多数是患者症状类似急腹症,心电图不慎典型而容易误诊,病情恶化时复查心电图才诊断急性心肌梗死。所以,急性心梗被误诊或漏诊的案例,心电图的识别是关键,要找一个能专业诊断心电图的医生会诊。
六、心胸外科手术相关纠纷处理要点。
复杂先心病的案例因过于复杂、疑难,鉴定机构一般不敢受理,接了要找临床专家都比较困难,尽量少走法律程序,实践中常见的案例多是换瓣手术后心功能恢复差、出现瓣周瘘、术后出血导致死亡的案例,这类案例大多其实是手术没有做好引起的,但手术记录一般都不会记录术中操作不当的内容,如果只从围手术期管理来找医院的过错,很难,责任比例也很轻微,要尸检探查手术后心脏状态才能明确医院的关键过错,所以,心胸外科手术出现预料之外的结果时,要处理纠纷一般都需要尸检。
七、射频消融手术相关纠纷处理要点。
心律失常射频消融导致心脏穿孔、房室传导阻滞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因为目前手术指征明显放宽,例如房颤射频消融,基本上只要是房颤都有手术指征,室上速只要诊断明确都可以手术,所以从手术指征出发价值不大;另外射频消融手术虽然也是介入手术,但没有手术视频的,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手术并发症无法认定,维权困难,实践中能够胜诉的案例大多都是替代治疗方案告知不到位的过错。所以,此类案例尽量走协商解决途径,走法律程序不尽如意。
八、爆发性心肌炎相关纠纷处理要点。
大多数这类案例的患者是未成年人或青年,起病隐匿,病情进展迅速,医院一般在诊断和治疗上都来不及反应患者就死亡了,最终明确诊断是靠尸检,或者死亡前的相关严重指标。这类案件家属维权决心很大,期望值高,因为对死亡结果无法接受、无法理解,但医院过错责任轻微,诉讼价值小。
当然,实践中还有不少其他情形的纠纷,例如房颤致脑血管、肠系膜动脉、肾动脉栓塞的案例,例如感染性心内膜炎的案例,例如急性心包填塞的案例,复杂程度不大,但案件量较少,这里就不再赘述,有兴趣了解的朋友可以和我私下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