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是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对家务劳动价值的尊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请求权人是承担更多家务劳动的一方;二是需要明确提出经济补偿的请求;三是提出请求的时间必须在离婚时,离婚后再提出该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林双因怀孕放弃大好的职业前景辞职当起了全职太太,负责一家老小的生活起居。林双在诉请离婚时,有权要求卫明给予离婚经济帮助。对经济帮助补偿的金额,应当考虑全职照顾家庭放弃个人发展机会所造成的经济、社会地位和能力等方面的损失,并结合当地生活、教育、医疗水平以及另一方的实际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