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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出血压迫神经造成残疾,承担主要责任案

作者:时间:2023-09-04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92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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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患者因诊断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管狭窄症入住医院,完善相关检查后行L3-4、L4-5全椎板切除减压、髓核摘除、椎管探查、神经根松解、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术。术后次日晨发现双下肢无知觉、肌力0级,考虑术后血肿压迫引起,行腰椎椎管内探查、血肿清除术。术后经康复治疗后肌力有所好转,目前双下肢不全瘫伴二便失禁



02

鉴定意见

鉴定认为,医院手术操作不仔细,术中发生大量出血约1,000ml,也未及时查明出血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止血措施;关闭手术切口后引流管引流出大量血性液体,没有引起医方足够重视、未分析出血原因,仅是简单的让家属采取夹管的处理,从而导致切口出血无法自然引出、切口内巨大血肿形成直接压迫神经,出现双下肢不全瘫、大小便失禁;患者麻醉清醒后肢体可以活动,但引流管夹管后出现双下肢不全瘫的紧急情况时,医院未采取急诊手术,从而影响了神经的功能恢复;术后3小时内患者血压持续高达220/110mmHg左右,医院未予处理,加重出血情况。



0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患者双下肢不全瘫、大小便失禁由血肿压迫脊髓神经时间过长造成,构成七级伤残,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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