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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痛进展疏于观察而死亡,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案

作者:时间:2023-09-04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55次举报



01

案情简介

老年患者,既往有腹部手术史,因右下腹疼痛3小时至A医院急诊外科就诊,查体示神清,精神可,腹软,右下腹部压痛。检验示白细胞总数高,血红蛋白正常,中性粒细胞百分比高,C反应蛋白高,肌酐正常,电解质正常,血淀粉酶正常。初步诊断“腹痛待查:回盲部憩室炎?”,给予头孢替安抗炎、复方氨基酸及654-2解痉静滴补液治疗,并转入急诊留观室。次日晨患者突发短时间内呕吐较多咖啡色液体后死亡。



02

鉴定意见

鉴定认为:医院针对腹痛的检查不全面,未行腹部影像学检查(CT或超声等),留观期间家属诉患者仍有不适,医院对患者不适的询问及检查未能提供相关书面记录,无法证明尽到合理观察、注意义务。



0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与患者突发死亡有关,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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