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庆节的某一天,具体来说应该是十月五号下午。我一个亲戚说他的一位朋友的孩子在延安市出差途中被当地警方抓获,并在第二天交渭南市澄城县关押。从那位亲戚焦急的口吻中可以得出家属十分着急,想要在第一时间内知道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最好的或者不好的结果。我在电话中耐心宽慰了一会然后和那边约定节后第一天来律师事务所详谈。
节后第一天早上,才刚刚上班,我团队的助理人员告知说之前约谈好的家属已经到律所了,并且很着急的想要见我,我说可以请家属到办公室来谈。来者是嫌疑人的父母,均是西安市人,嫌疑人是他们的孩子,是九五年以后出生,也是刚刚步入社会不久便遭遇如此大的麻烦,出于亲人间的关怀,也是出于孩子不听话而身陷囹圄的愤懑,他们的神情和举止均表现出对孩子的爱恨交加或者说百感交集的一种状态,但是作为律师可以深深的体会到的是一种恨铁不成钢的关爱和希望尽快让孩子可以出来的愿景。我把来访者先用语言宽慰一会,接着在委托人父母心情平复些许以后,我说你们可以将目前的情况给我详细的说一下,我好在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分析孩子构成的犯罪和判断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
经过委托人父母的讲述,准确来说是父亲的陈述,我了解到他们孩子是在国庆节前被渭南市的警方在延安市抓获归案并带至渭南关押,目前的强制措施不是常见的刑事拘留而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为如果嫌疑人是在看守所关押,那么我们律师需要携看守所会见所需要携带的材料,待看守所审核之后基本上确定是可以依法会见的,即便因为疫情防控的政策原因给刑事律师的会见带来诸多的不便,但是基本的会见权利是可以得到依法保障的。但是目前的麻烦之处是嫌疑人是在渭南市澄城县的一家宾馆被监视居住,所以会见变得比较麻烦,要在短期内见到被看押的嫌疑人便是最为紧要的任务也是很棘手的难题。
在给家属告知了他们的诉讼权利后,家属一致同意让我们尽快介入本案,然后尽力在第一时间见到他们的孩子,并为他们的孩子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我问家属关于案情或者说他们孩子被抓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家属知道多少。家属随身携带的由办案单位给家属邮寄的通知书得知,他们的孩子是以涉嫌非法经营被采取强制措施,具体原因不明。我问孩子是做什么工作的,是不是和他们公司从事的公司业务有关,家属说据他们所知,公司中只有他们的孩子被公安机关带走,应该和公司业务没有太大关联。据此我判断,涉案线索可能是和委托人网络兼职或者闲暇时间的活动有很大关系。基于家属对我的信任,在接受委托后,我便准备下午前往渭南市澄城县向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努力和办案单位沟通申请会见。
在下午到达办案单位后,我到公安机关的经侦大队询问办案警官的信息,被告知办案警官就在公安机关对面的那家宾馆提讯,在我联系后,民警说可以在宾馆门口等待,他让他的同事,也就是其余负责本案的警官下来取委托手续。我说我们既然来都来了,而且刑事诉讼法也有明确规定,因该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的权利,希望办案单位可以让律师有一次会见,哪怕是时间比较短暂的会见,将案情做一了解也可以。但是,办案警官告知目前宾馆设备差,不具备律师会见的基本条件,所以当天肯定是无法会见的,需要再等几天才可以。我试着将警官约在宾馆门口想当面和警官聊聊,警官同意了,说让我在门口等着,他马上下来。
警官是一位三十多岁的本地人,说因为涉及网络取证且嫌疑人在西南和西北以及河南省等数省,所以目前无法安排律师会见,只能等侦查一段时间以后再送看守所。经过和警官的深入沟通,警官大概告知是因为涉及在网络上非法出售烟草而涉及非法经营罪。第一次的会见没有成功,所以需要后面再进一步的跟进和努力。有了前面一次的会见中吃的闭门羹,所以在第二次会见中需要提前联系好,沟通好之后再过去会见,而不是冒然前往,让家属心生希望又让希望破灭。
在回到律师事务所后第一时间将之前办过的关于办理非法销售烟草类非法经营罪案件的线索仔细梳理一遍,并将关于非法经营的最新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或者司法解释均打印出来放于卷中以便日后做深入研究。在和公安机关沟通后,被告知律师需要做四十八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可以在公安机关的办案中心会见,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因为会见嫌疑人听取嫌疑人的当面陈述,无疑是获取案件线索的直接来源,比他人的转述要真实得多。在得知公干机关可以在律师携带四十八小时核酸报告可以在公安机关办案中心会见的消息后,第一时间在西安市航天总医院去做核算报告。并准备好会见材料和发问的问题,准备在第一次会见的时候,全面、细致的了解案情。在早上做好核算报告后得知晚上八点以后便可出具核酸报告结果,于是安排好行程后准备在第二天前往渭南市澄城县会见。
但是,看似顺利的第二次会见却是以失望而归告终。在我到达公安机关的办案中心并表明来意时候,办案单位的警官告知律师有核酸检测报告,但是里面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也需要做核酸检测才可以前往办案中心参加会见,而最近在宾馆中的犯罪嫌疑人均未做核酸,因此里面的人无法押解到办案中心参与会见。因为家属对于本案特别关注,所以前面两次会见都是和家属一起前往,而两次均没有看到家属眼中的“孩子”,父母的眼中自然满是无奈和焦虑,因此,这个案件必要要尽快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此后的时间均是询问公安机关什么时候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统一做核酸检测并安排律师会见。时间一份一秒的过去,在礼拜五的是时候,公安机关告知礼拜天统一做核酸检测,并说律师可以在下个礼拜一前往会见。于是在周末的下午我又前往航天医院去做核酸检测,为周一的会见做准备。
在第三次前往办案中心的时候,才第一次见到委托人。我并没有直接步入正题去询问案情,而是先介绍自己,并说明是他父母委托的律师,并告知律师的地位和法律上的义务。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有里面的在押人搞不清律师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区别,认为律师就是配合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的,所以不会对律师说真话,在很多关键、细节问题上有所保留,使得律师无法得知案件的真相。在给里面人介绍家庭以及父母情况后,告知律师的使命就是帮助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并且维护他们权益的时候,能明显感受到里面人对于律师的防备心理明显减弱,也愿意告知律师一些核心信息,以便希望律师真的可以帮助他取得最大可能的合法权益。
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得知,在2020年5月左右因为在网上参与网络赌博输了不少钱,加之疫情影响收入锐减,偶然发现朋友圈有人发布销售香烟的图片等信息,便认为是赚取生活费的便捷之门,在和上线取得联系后,得知货源可以在微博等网站上自己去寻找,便积极取得部分上线的信息,互相添加微信,让后寻找下家,将下家的需求烟草的种类、数量、收件地址发给上线,由上线直接给下线发货,自己从中赚取一点差价作为额外的生活来源。在搞清楚了基本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模式以后。后面就是研究案情和撰写法律意见书争取取保候审的紧要时刻。
因为本罪中的司法解释,对于刑事责任的大小有两个方面的标准。其一是看非法获利,如果非法获利是在两万以上即构成本罪,如果非法获利在十万以上便是情节特别严重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二是看银行流水,如果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而如果经营流水在二十五万以上即是情节特别严重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如果确实构成本罪,那么获利情况和经营流水即是影响刑事责任承担的关键因素。
在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近二十天之久后,公安机关将部分犯罪嫌疑人送至渭南市蒲城县看守所关押,而我的委托人就在这其中。既然人被关押在看守所,那么律师会见是比较便利的。因此便开始向办案单位即蒲城县看守所预约会见。在准备好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案件细节问题以后便开始了第四次的会见之路。
渭南市蒲城县是相比较澄城县来说,路途可以减少约四十公里的县城,看守所关押的嫌疑人也比较少,因此只要手续齐备,会见随时可以安排。再次见到委托人以后,我便详细的询问公安机关有几次提讯,都交代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是尚未给公安机关交代的;关于银行流水有多少,支付宝有多少、微信有多少、银行卡转账有多少、有没有现金交易往来。在详细记录委托人的回答后,准备从交易记录的证据是否充足的角度和非法获利的数额角度作为突破口,准备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因为涉及到银行卡等电子交易记录的可能会出现重复计算等数额计算错误问题,而该数额问题又将左右情节严重与否,以及取保候审的成功率的大小。于是又带着线索和问题回到律所准备下一步的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而众所周知,羁押率高已是常态化,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