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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监视居住了,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作者:时间:2023-12-25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13次举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监视居住了,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在实践中,若非指定场所的监视居住,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和取保候审差别不大,但是监视居住一定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能掉以轻心,否则也有可能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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