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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必须合同专用章吗

作者:时间:2024-09-05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9次举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并非如此,公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正式登记成立的企业,其拥有的公司注册公章便具备了无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诸如合同专用章、工会专用章以及财务专用章等特殊专用印章而言,它们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特定的限制,并且一旦发生纠纷或问题,便于追溯责任主体。


因此,许多有条件的企业都会针对特定业务领域或者专项事务创设专用印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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