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问题的争夺过程中,您可以依照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您必须深入了解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状况,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申请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对于另一方尚未掌握的财产,您亦需在此方面尽力搜集相关证据线索,确保诉讼期间的保密性;再者,若涉及到诸如银行存款等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进行查证的财产项目,您应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请求先行调查取证,然后再行送达,从而有效地防止对方有机会转移财产;此外,在撰写起诉书时,请务必避免过多提及财产事宜;最后,倘若在法庭审理阶段确认对方已同意离婚,那么您便可再次提出赔偿分割的要求,此时您还可以选择补交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