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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羊水窒息死亡,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案

作者:时间:2023-10-17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9次举报




01

案情简介

产妇因“停经40+2周,孕检发现羊水偏少”于2021年12月6日入市妇产医院治疗,入院诊断:羊水偏少、G3P0,妊娠40周2天,枕左前,待产。12月7日12:28孕妇入待产室,行分娩镇痛,后宫缩乏力,予缩宫素静滴,16:55自然分娩,羊水混胎粪,清理胎儿呼吸道,吸出大量墨绿色粘稠羊水约30ml,正压通气给氧,给予气管插管,转入新生儿科,予抗感染、肺表面活性物质等治疗,于8日02:30死亡。死亡诊断:新生儿窒息、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新生儿酸中毒、新生儿呼吸衰竭、新生儿宫内感染、新生儿多器官功能损害。经尸检确定为羊水吸入致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



02

鉴定意见

鉴定认为,医方诊疗存在过错,对患儿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03

法院判决

韦律师查阅病历后,认为医方产程观察及处理措施不力,对患儿口、鼻腔清理欠有效,未及时发现患儿胎粪吸入情况,对存在高危因素的产妇分娩时,新生儿科医生不在场,延误抢救时机。经审查,法院最终判决医方赔偿家属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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