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1 )赣 11 民终 1227 号
裁判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本案中陈雪作为母亲将刚满月的女孩陈某 3 交给陈有杰家后独自外出,不哺乳、照看女孩,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陈有杰诉请直接抚养该女孩,该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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