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2 周岁以下,例外情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作者:时间:2023-10-26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17次举报

案例:( 2021 )冀 05 民终 706 号


裁判宗旨:本案中,冯某未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但孩子抚养问题考虑的首要原则应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同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冯某一直跟随冯志广生活,冯志广目前有固定住所,其父母可帮忙照看孩子;江换云在外务工,居住场所不固定,不能给孩子成长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孩子患有全面性发育障碍,江换云一人无法承担起照顾孩子和挣钱养家的双重责任。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冯某由冯志广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17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