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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

作者:时间:2024-09-16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48次举报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人事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人事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当事人对部分终局裁决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事项出具调解书;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事项进行审理,作出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


  律师补充:


  下列劳动争议,除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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