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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作者:时间:2023-11-07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3次举报

第一种情形之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

(1)写出资方名,属于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

(2)写对方名:若此套房屋被认定为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二人结婚后就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写双方名:若双方对房屋的份额做出特别的规定,否则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否则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各占50%的产权;不过实际也有些法院按照夫妻双方对房屋贡献的大小进行调配;

 

第二种情形之婚前双方出资购买:

(1)写一方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该房屋是以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购买的;

(2)写双方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子,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第三种情形之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首付写出资方名: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未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写双方名: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种情形之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1)写出资方子女名: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写夫妻另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第五种情形之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写出资方子女名或双方子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第六种情形之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不管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不管是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双方父母的出资都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若无特殊约定则按份共有;

第七种情形之婚后买房

(1)婚后夫妻双方出资买房: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2)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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