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从立遗嘱人去世时开始生效。但关于遗嘱效力,需要提醒注意以下五点: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受欺诈、受胁迫所立的遗嘱,被伪造、被篡改的遗嘱,均无效。(2)如果遗嘱人先后设立了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比如尚在读书的未成年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可能会导致遗嘱中遗产分配的条款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4)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这两份文件内容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有抵触,则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5)广义的遗嘱,也包括遗赠,即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比如孙子。此时,这个受赠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后60日内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即是否同意接受遗赠。如果没有做出表示的,视为放弃。放弃后,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