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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

作者:时间:2023-11-20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4次举报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地上受伤是工伤的话,会按照工伤认定的结果去赔偿。我们平时理解的工伤,就是在工作时受了伤,一般这种情况工作单位和保险公司都会赔偿。不过工地上受伤并不一定造成工伤,例如在工地上意外受伤。所以,平时在工地上工作时就要格外小心,尽可能减少受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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