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济南市哪些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答: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特别是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济南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2、长清区、济阳区、章丘区、钢城区、莱芜区、平阴县、商河县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济南市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桥、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10、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济南市下列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
除上述区域、场所和特殊期间外,公民个人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但鼓励、引导群众少放、不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