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不办熟人案件
律师王成艳在《新律师不可不知的1500句话》一书中说到:有位老律师老家的熟人因为一个刑事案件被逮捕了,找到这位律师帮忙。交了律师费后,这位律师费了很大的劲,又是找物价局鉴定,又是找法院沟通,最后判了个缓刑。人出来后,当事人家属找上门来了,说要退一半钱。因为家里人找了关系。按照规定,律师费可以不退。但是这位律师全部退还了律师费,从此以后再也不办熟人的案子了。如果有熟人办案找到他,他就推给其他律师。他说,案子给其他律师办,还能落个人情。承办熟人案件,业务办好了,熟人会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事情没办好,到处说这个律师不行。熟人介绍来的案源,收费高了面子上过不去,收费低了自己吃亏甚至还得赔本。
王成艳律师这本“1500句话”对新律师谈了各方面的律师工作经验。我看完了第一遍,正在看第二遍,觉得很有参考价值。
中国是人情社会,“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这一点大家都有体会。为什么中国是人情社会,而外国不是人情社会呢?我们说,外国是不是人情社会,我们没有周游世界,也不好全面确切判断。但是外国的一些国家比较注重“市场经济”,大家也有所听闻。
中国古代是个内陆农业经济国家(虽然我们有很长的海岸线),虽然也有商人,但是以农业为基础,特别强调社会和谐。孔子说,不患贫,患无均。因为物质财富有限,如果分配不均匀的话,就会饿死人,引起社会动荡,爆发战争。其中包括对弱者的照顾。儒家文化讲“仁义”,要“重义轻利”。儒家这种主张符合统治阶级稳定社会的要求。列宁说,统治阶级的文化,就是占统治地位的文化。中国历史上的统治阶级推崇儒家文化,那么整个中华文化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推崇儒家文化,重义轻利。特别是亲友之间。
其实,人在世上,都需要与别人交往。人际交往过程,也就是利益交换的过程。人际交往,有个“价值观”在指导。跟谁交往,能够得到好处;跟谁交往,比较吃亏——这种价值衡量,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时刻都在进行,只是有时没有用钱来作为衡量尺度而已。
夫妻关系是最密切的人际关系。一般情况下,尽管讲“爱情以奉献为主”,但是高质量的爱情往往是互相帮助、互相感激、互相回报。这种互相帮助关系,如果用金钱来衡量的话,那就是一会儿我给你钱,一会儿你给我钱,而且“公平买卖”的话,还要认真计算报酬,这将是难以想象的麻烦。所以,夫妻之间的互相帮助、照顾,不能用金钱来计算报酬。另外,夫妻双方还会出现其中一方先生病、先衰老,建立婚姻关系时也已经考虑到。外国人认为,婚姻是一种契约。从合同角度说,这是婚约预先约定的条件。用儒家文化语言说,这是夫妻应有之“义”。
一般情况下,朋友关系也是这样。朋友交往密切了,如果用钱计算交往细节(每一件互相帮助的事的价值)的话,那将非常麻烦;斤斤计较也使内心感到疲劳。所以,朋友交往一般不讲钱。但是,朋友交往,实际上存在价值交换关系。对于朋友给予的帮助,需要及时回报,如果回报不了,也要先口头表示感谢(表示内心已经记下这笔账)。否则,朋友就会感到吃亏,甚至不愿意继续与自己交往,断绝朋友关系。
这是一般人际关系。特殊情况之一,那就是对弱者的帮助,包括对老人、残疾人等弱势者的帮助,发达亲友对贫穷亲友的帮助,那是不能期望对方回报的,只能无偿奉献。这也是“重义轻利”的一个要求。
特殊情况之二,就是公职人员对办事群众的帮助。群众到某个部门办事,接待人员要“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因为公职人员已经领取了工资,为群众办事就不能再要求群众给钱。公职人员服务态度好,群众表示感谢,这种“感谢”的回报虽然不是钱的形式,也有一些“好处”,比如传播好名声等等。但是,如果付钱收钱,官方规矩就不允许。
有个“著名节目主持人”说,现在的婚姻关系都成了交易关系。我们说,婚姻自古以来(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就是交易关系,不仅仅是“现在”。一个人在社会上,无时不刻与别人进行交易。只是我们不是用“交易”这个词来说明人际关系而已。
有了法律纠纷,请律师,要花“律师费”。如果不请律师,请一般人,也要花与律师费相当的一笔钱。
有一位农民犯了罪,请一位颇有神通的亲戚帮助解脱。这位亲戚就到法院找熟悉的法官,问法官要不要请律师。法官说:“案件是我们法官审判的,这样吧,先找审判委员会几个人商量一下。”最后,审判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可以按缓刑处理。这位亲戚说:“你看,案件是法官审判的,找律师没用吧?否则白白浪费律师费。”
其实,在该案中,这位亲戚就起到律师的作用,出主意的法官也起着律师作用。没有这些活动,审判委员会能轻易为一个农民犯罪案件专门研究缓刑适用问题吗?一般当事人也没有这种神通广大的亲戚。这位亲戚怎么会有那么大的神通?自然与他的长期资本积累有关。
不要说法律问题请律师帮忙,就说一般人办婚礼请个主持人。婚礼主持人所付出的劳动,不会小于厨师。不过,一般婚礼主持人与新郎新娘是好朋友,可能不计较报酬,或者连红包都不要。实际上,请个高水平的婚礼主持人,不那么容易。如果请电视节目主持人来当婚礼主持人,可能档次会高一点。我记得我一位同学的婚礼,主持人是在部队当过军官的转业军人,主持场面令人难忘。而主持人没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在高朋满座的婚礼上说错了话,大家酒喝多了,不客气的话有什么讲什么,场面就可能控制不住。请个有档次的主持人,即使不要报酬,平时做人也得慷慨一点,没有付出、没有人缘,谁帮自己的忙?
婚礼要不要请律师?我个人预计,以后可能会有这种“案例”。我们从影视作品里可以看到,外国人结婚在教堂里举行婚礼,由牧师来主持,询问双方是否真的爱对方,等等。这其中包含着“婚姻法”意义。请牧师主持婚礼是交税还是交费,我们不知道,但牧师有这项业务。在教堂里举行婚礼,带有庄严的文化气氛。而我们中国现在很多人的婚姻太随便,婚礼不够严肃、科学。如果婚前能够向律师请教法律问题,婚礼也请律师参加,把好法律关,婚姻质量会更好。
男女婚姻,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性关系。如果没有婚姻关系,男女性行为是非法行为,对此法律一般规定,如果女方不自愿,男方要负调戏、强奸的法律责任。举行婚礼之后,男女发生性行为,就视为双方自愿的合法行为,没有调戏、强奸的法律责任。那么,婚礼主持人就起到证婚作用。假如女方说,男方强奸自己,告状到“公堂”,婚礼主持人可以作证说,两人已经结成夫妻,不存在强奸问题,男方无罪。
男女婚姻的另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财产问题。男女双方的财产怎么使用?哪些是共有财产、哪些是个人所有。我倾向于主张婚前要书面约定。现代婚姻爱情,不能理解为“做两个泥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男女双方都有不同的亲戚朋友需要自己赡养、照顾。这部分不重合的人际关系,需要各自用个人财产支付,这样更有利于两人的和谐。区分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不能片面理解为“为离婚做准备”。相反,不分你我,反而容易发生矛盾,增加离婚倾向。现代婚姻关系,需要强调双方的独立主体性。
再说追讨债款,如果别人欠我们钱,我们请人帮助讨还。我们不请律师请一般朋友,也要懂一点法律道理,请朋友出了工,即使不要工钱,也欠了人情债。弄不好,做过了头,闹出新的纠纷来,事后想想还不如花钱请律师来得专业。
现在假律师、水平一般般的法务人员很多的。有的人觉得请当律师的朋友不好意思,就请那些人,结果,付的工钱是不多,可是后遗症难以收拾,还是要回头请律师朋友。
做什么职业都要赚钱,当律师也一样。律师不领公家工资,养家活口离不开律师费。但是,做这个职业,面向的是整个市场,而不是面向某几个熟人。老律师收入的主要来源不一定是诉讼官司,而很可能是法律顾问费。比如担任某些公司、公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一些“非讼业务”(参与商业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等)。至于私人当事人,收入不多,能够收取的律师费很有限。如果收费还伤感情,那么熟人的官司,老律师就不感兴趣了。当然,对亲友免费提供法律帮助,这也是亲友之间各尽所能、互相帮助的应有内容。“兔子不吃窝边草”,常识性的人情世故不能不知道。
所以尽管我有当律师的打算【1】,平时也进行一些社交活动。但是,朋友往来也不一定为了开拓“案源”,生活(消费)本身就需要亲戚朋友往来。
【1】编辑于 2013-6-11 15:36 阅读(19)QQ日记《山水之梦》。我于2013年10月到温州市区找实习的律所。现在11年多过去了,微信基本代替QQ,翻看10多年前的QQ日记,有的见解现在仍然坚持,有的看法不尽切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