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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赔偿

作者:时间:2023-10-20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29次举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4)之六:程某与南海怡*有色金属型材厂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赔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赔偿

 

【个案】程某担任南海怡*有色金属型材厂的市场部经理,双方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后程财提前离职,并且到与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客户工作,单位请求程财支付违约金。

【说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建立了竞业限制制度,明确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为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劳动者就业限制之后的生活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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