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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作者:时间:2021-07-04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23次举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沪嘉检一部刑不诉【2021】28号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邱XX ,男,1999年1月生,2020年6月2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7月24日批准逮捕,8月27日因不致危害社会而被上海市嘉定分局取保候审;12月22日被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2月4日、4月15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5月14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查明事实:

2020年4月,李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成立新疆凌科互联网竞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科公司”】,安排技术人员开发“凌科体育”APP,在该软件内设置竞猜赔率,以竞猜电竞比赛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形式网络赌博活动。后李某等人利用鹰展公司等多家公司进行“凌科体育”APP的运营,由公司市场部业务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吸引赌客下载、注册,并充值获取科豆,,赌客利用科豆在APP内进行投注,输赢获取或者失去科豆,或者在APP商城内兑换虚拟物品的方式提现至个人卡。经查2020年4月,被不起诉人邱某某进入鹰展公司担任业务员,在组长等某的带领下按照上述方式操作,个人业绩为发展注册客户8人,充值0元。

检察院认定情节:

邱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在犯罪中属于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遂于2021年6月30日作不起诉决定书。

律师办案心得

本律师是该案的被不起诉人的辩护人,接到该案时被不起诉人已经被批捕,进行了第一次会见,会见后基本上了解了本案的案情,辩护人认为该案虽被定为开设赌场及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两个罪名,但邱某某进入公司时间短,也自愿认罪认罚,业务数额为0,注册的赌客也为其他人利用自己手机注册,其情节属于轻微,在衡量多方面情况,对不起诉决定不提出申诉。

本案的被不起诉人刚踏入社会不久,年龄不大,本身抱着对社会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一些社会上利用犯罪手段成立的公司很难识别,不慎误入这样的公司,给自己的一生留下了污点,也给自己的后代留下了污点。所以建议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对社会的不了解,在求职的时候,能够对所入职的公司多进行考察,必要时多咨询自己的父母,或者多向有关部门,比如工商,公安等进行核实,以免再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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