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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限的计算方法

作者:时间:2024-09-14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2次举报

首先,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且应当予以逮捕的被拘留者,应当在拘留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要求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话,可以适当延长1到4个工作日。


其次,对于曾经流窜或者是多次犯罪以及有团伙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来讲,他们的拘留期限则可以延伸到30个自然日。


最后,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请求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综合以上各种因素,我们得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实际上应该是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若被刑事拘留,需经历严格法律程序:公安机关24小时内通知家属,3个工作日内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未批准,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报告情况。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可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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