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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老公把房子给孩子吗?

作者:时间:2024-05-24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62次举报

许律师,我老公要和我离婚,我能不能让他把房子给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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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为了保障子女未来生活,有些夫妻会协商约定将共有的房产给子女,或要求对方将其房产给子女(对方有过错的时候尤多)。

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将房产给子女?一般情况,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


来说说为什么一般的情况

 为什么

“给”,法律上为“赠与”之意。既为赠与,那么就要符合赠与的法律要件。赠与为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法律行为,即首要条件是赠与人有自愿无偿给予的意思表示。据此可知,离婚中能不能要求对方将房产给子女?首要前提就是对方有将自己房产无偿赠给子女的意愿。如果对方不愿意把房产给子女,即使其对离婚有过错,法律也不能强制将其房产判给子女或他人。

      ??《民法典》第657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一般的情况

为什么会说:一般情况,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不一般的情况是什么?就是对方愿意给,也给不了。比如,离婚时对方对外已是负债累累,还将房产无偿给予子女,这无疑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对方这个赠与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已经协商好对方房产给子女甚至已经过户给子女,但只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剑,一切都是梦一场。

      ??《民法典》第538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给”的前提条件讲完了,如果对方点头同意将其房产赠与子女,就再听我啰嗦两点注意事项:

 一、将房产赠与的意思表示明确落实到有效书面文件内。请务必相信我!如果协议离婚的,请明确写入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书内;如果诉讼离婚的,请要求法院明确写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内。

二、有条件办理过户的,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第一时间过户到子女名下。不少允诺将房产给子女后又后悔的,不愿意过户,甚至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这类情况伤害性不大,因为法律上来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无权擅自变更或撤销赠与条款。不过如果遇到了,还是需要费时费力费钱去处理,那也是糟心的。

还有伤害性大的是,房产未过户到子女名下,对方缺钱了、或故意作梗拿房产去抵押借钱了,子女最终能不能拿到房真不好说;还有那种因对方与第三方有纠纷,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能不能以子女是实际所有人排除强制执行也是个未知数。

说到这里,想必你也知道该怎么做了。那么,关于这个问题就先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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