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摩托车旅游,会判刑吗?
张某因热爱旅游,在还未取得驾照的情况下就骑着摩托车与朋友一同到郊区骑行。途中,一行人到餐馆休息就餐,张某主动要求喝点酒助助兴,并称已做过“攻略”,这段路不会有交警查车查证。饭后,张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警方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日17时,医务人员抽取张某体内静脉血并留存,后经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4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张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且已赔偿事故相对方。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张某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事故相对方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