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代购名牌包逃税30余万元被判刑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走私普通货物案,被告人王某因代购多个爱马仕皮包构成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王某偶尔为他人代购名牌皮包赚取生活费,一般通过微信与上下家联系。2016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王某在明知从境外购买货物入境应缴纳关税的情况下,从居住在境外长期从事走私的张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爱马仕皮包8个,又从其他国家购买了爱马仕皮包1个,均交由张某等人,通过行李箱夹带的方式将涉案皮包走私入境。王某接货后用于销售牟利。经计核,王某偷逃税款共计328394.1元。2021年10月,北京海关缉私局在王某家中将其查获归案。
北京四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进口货物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328394.1元,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能够主动缴纳全部偷逃应缴税款及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依法可对王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北京四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被告人王某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