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证据有: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2.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
3.修车费用、医疗费发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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